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指定的由从化区法院管辖和从化区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四)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五)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六)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10个)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工作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负责司法委托工作,依法进行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专门性的工作。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4.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理公司、股权等案件;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5.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再审及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审判监督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法院分配的其他案件。
6.执行局
主要职责: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
7.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负责审委会事务管理;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提出错案追究建议;负责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编写内部刊物,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简报、会议材料及其他重要文件;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图书资料、报刊征订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联系、接待采访法院工作的记者;负责庭审网络直播,司法建议的编报、审查备案的工作。
8.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晋升、任免、调配、考试考核、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有关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区有关部门布置的人事统计工作等;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对本院政风政纪的督察。
9.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部门督办的工作事务;负责区人大议案、区政协提案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各项重要活动、会务、全院性事务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文印及其它综合性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技术保障、电脑及外围装备、通讯设备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和物资管理工作;指导综合保障中心的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相关条例、规定、办法、细则;负责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负责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本院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检查和维护保养;协助本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派出机构(4个)
1.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太平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2.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鳌头人民法庭。负责审理鳌头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良口人民法庭。负责审理良口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吕田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吕田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下属事业单位(1个)
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法院机关的物业管理、公务用车、接待服务、通讯、水电设施维修、爱国卫生、环境绿化、辅助性、服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