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建 议 书
穗从法建〔2020〕72号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我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中发现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都是村民之间的利益纠纷所引起的。例如被告人李某全、李某兴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全、李某帮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鹏、李某亮、李某坚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溪犯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上述人员均是同村村民,并普遍有着以下特点:1.被告人存在是兄弟、表兄弟、同学等特殊身份关系;2.江湖义气重,喜欢拉帮结派,遇事不冷静,容易意气用事,为了实现自己利益而大打出手;3.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容易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以及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走上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给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针对上述情况,我院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基层普法教育工作。一方面注重对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切忌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严厉打击“村霸”,防止变化为“家族式”帮派,演化成涉黑涉恶问题。
2.发挥镇政府综治办作用,合理引导化解矛盾。加强镇政府综合治理力度,发挥调处作用,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村民合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正确的方式解决纠纷,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采取非法手段争夺或实现自己的利益。
3.加强村民道德的教育和引导。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多向村民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公民道德培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严抓落实。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进行教育引导,积极培育村民良好的公民道德规范。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