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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法院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1-06-12 14:23:59 打印 字号: | |

广大干部群众、从化法院全体干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对人民法院具体落实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按照教育整顿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就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各级领导干部请做到:



1.不得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不得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不得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不得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5.不得有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人员请做到:


1.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不得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不得有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不得有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做到:


1.不得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不得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4.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5.不得有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广大群众请做到:


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要请托法院内外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维护正义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