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从化法院发出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在预告书的威慑下,久拖不清场的被执行人王某立即腾空了案涉房屋!
一起来了解下案情吧!
当执行遇上不诚信行为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王某应返还从化区某处房产、车位及支付房屋占用费26000元给李某。因王某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李某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李长志法官多次与王某沟通,王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返还案涉不动产。今年9月,从化法院向王某送达限期清空个人物品并返还房屋的《执行公告》,要求其9月30日前履行义务。王某不仅拒不腾房,还拒接法院电话,严重影响执行进程。
《预告书》效果立竿见影
李长志法官认为,被执行人王某拒不腾退涉案不动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犯罪,决定向王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再次给予其主动履行的机会,并严肃告知其拒不腾退案涉不动产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本案义务,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预告书》发出不到一天时间,被执行人王某就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主动把房屋钥匙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效果立竿见影!
“我们本可以直接将该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从善意文明执行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希望给被执行人一个主动履行的机会。将涉嫌拒执犯罪预先告知被执行人,可以有效震慑被执行人,促使其自动履行,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实现了执行效果最优化。”执行法官李长志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