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司法文件】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速裁快执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21 16:44:56 打印 字号: |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速裁快执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全面打造本院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格局,落实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举措,结合本院立案、分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现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速裁快执的实施方案》作进一步调整和细化。

一、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确保各类程序准确适用

为准确把握各类程序适用,甄别选取适合速裁审理的案件并进行分案,在立案庭增设繁简分流员岗位。

(一)繁简分流员职责

1.确定程序适用。主要包括决定普通程序的适用、确定小额诉讼及简易程序适用的除外情形。

2.确定承办部门并分案。主要包括甄别、筛选适宜速裁的案件及决定是否交由各速裁团队审理、对非速裁案件在各审判庭之间、各员额法官之间进行均衡分案等。

(二)繁简分流员任职条件

繁简分流员人选由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具备案件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担任。

二、组建速裁、快执团队,案件繁简分流实现规模化效应

为有效应对案件数量激增、人员配备有限的现状,以及落实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本院成立速裁/快执团队。

(一)速裁/快执团队设置模式

速裁/快执团队的设置采取“嵌入式”模式,即从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四个部门现有的审判团队中,各划拨一个团队作为速裁/快执团队,均以审理速裁/快执案件为主,四个速裁/快执团队由原业务部门分别进行管理。

(二)速裁/快执团队人员配置

1.团队结构:民事速裁团队均以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为核心。民事速裁团队原则上按照1名员额法官,加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1名送达员(男性)的人员结构进行配备。

执行局快执团队的人员配置,由相关部门依照上级法院要求另行制定方案确定,并报审管办备案。

2.人员保障:

1)由政治部统筹调度配齐审判辅助人员,以应对速裁/快执案件数量较大的审判辅助工作,保障团队高效运转。如速裁/快执团队出现因产假、病假、辞职、调动等情况导致人员缺位达两个月以上的,由政治部调配补充人员。

2)速裁/快执团队所在部门应将业务能力强、稳定性高的人员优先满足速裁/快执团队工作需要。

(三)速裁/快执工作配套保障

1.速裁/快执案件归档流程、归档材料应尽量简化,以突出速裁/快执案件“简案快审快执”的优势。具体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制定速裁/快执案件归档办法。

2.综合保障中心应优先保障速裁/快执团队物资所需。三个民事速裁团队至少配置一台警车。

(四)速裁/快执团队办案任务

民事速裁案件目标任务暂定为每个民事速裁团队的年度办案任务数最低600件,不设上限,具体结合每年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确定。

执行局快执团队的办案任务,由相关部门依照上级法院要求另行制定方案确定,并报审管办备案。

(五)速裁/快执案件分案

1.分案主体:民事速裁团队分案工作纳入全院立案、分案工作整体,由立案庭负责,繁简分流员具体指导民事速裁团队案件筛选和分案工作,民事速裁团队及其所在部门就分案工作与立案庭建立分案工作日常沟通及反馈机制。

2.分案原则:

所有案件立案后,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个案调整为例外的原则。民事速裁团队审理案件范围首选简单系列案;如当年系列案收案数不能满足速裁团队收案任务数需要的,由立案庭在民事速裁团队所在部门审理案件范围内优先分配小额诉讼等简单且适合速裁的非系列案;如仍不能满足速裁团队收案任务数需要的,由立案庭在全院民事案件范围内调配分案。

3.分案标准:

1)原则上可以适用速裁的民事案件:一是5件及以上规模的系列案(案情复杂、涉群体性因素除外);二是小额诉讼案件;三是其他非系列案非小额诉讼的简单案件。

2)排除适用速裁的民事案件:一是发回重审的案件;二是指定管辖、指定审理、其他法院移送管辖的案件;三是再审案件;四是涉外案件;五是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六是其他不宜适用速裁审理的案件。

3)自主选择适用速裁的民事案件:各民事审判业务庭结合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适用是否明确,以及社会影响大小、标的金额等因素提出各自的速裁案件分案标准,经立案庭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繁简分流员在立案后分流环节执行,并报民事诉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管办备案。

执行局快执案件分案标准,由相关部门依照上级法院要求另行制定方案确定,并报立案庭、审管办备案。

4.分案调整:

1)民事速裁团队收到案件后,经初步审查发现不适合速裁审理的,可在收案后两个工作日内退回繁简分流员调整分案。

2)民事速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适宜速裁审理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庭长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退回繁简分流员调整分案。每个民事速裁团队每年审理中案件退案比例不超过该团队当年收案数的10%。

3)各民事速裁团队之间应均衡分案,必要时不受民事速裁团队所在审判庭案件审理范围限制,在全院民事案件范围内调配分案,确保各民事速裁团队在案件基数上满足完成全年办案任务的需要。

执行局快执案件分案调整办法,由相关部门依照上级法院要求另行制定方案确定,并报立案庭、审管办备案。

(六)速裁/快执团队考核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推动速裁/快执案件实现程序更简、效率更高、质效更优的繁简分流工作目标,具体考核事项规定如下:

1.速裁/快执团队及其人员考核纳入所在庭室进行。速裁/快执团队工作质效、考核结果与所在部门及部门领导的考核挂钩。

2.统筹考虑民事速裁案件特点、工作模式、资源配置等因素,完善民事速裁团队考核制度,由审管办制定涵盖以下指标的审判绩效考核体系:

1)民事速裁团队审理民事案件周期:小额诉讼及简易程序案件原则上二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原则上三个月内审结;

2)民事速裁团队审理民事案件质效:发改率、平均审理周期应低于本院同类案件平均值;

3)民事速裁团队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简易程序适用率、一审审判组织转换率等繁简分流核心指标应优于本院平均指标。

执行局快执案件绩效考核指标,由相关部门依照上级法院要求另行制定方案确定,并报审管办备案。

3.民事速裁团队应按民事诉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每月定期报送速裁工作数据,民事诉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10日对三个民事速裁团队审理质效、繁简分流核心指标进行整理并在全院公布。

4.对速裁/快执团队中工作突出的速裁/快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由政治部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修订后的实施方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