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升的太阳,光芒万丈;带露的小花,绚丽芬芳。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从化法院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受损、抚养、监护、探视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修复亲情关系,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温情调解助力亲情修复
小玉和小欣是两姐妹,父母离婚后都跟随母亲生活,父母离婚时约定由其父亲陈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计3000元。但其父亲陈某拖欠抚养费近两年,小玉和小欣的母亲刘某养育两个孩子生活非常艰难。小玉和小欣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起诉父亲陈某,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经办法官收案后,在开庭前多次约谈两个孩子的父母,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和孩子们的生活情况,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希望陈某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减少因父母离异对两姐妹心灵造成的伤害。
最后,经办法官成功促成双方在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就抚养费的后续支付问题进行了约定。
《家庭教育训诫书》督促责任履行
黄某(女方)与杨某(男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儿子阿飞,由黄某独自抚养至今。杨某不承认与阿飞的血缘关系,并拒绝支付抚养费。
黄某以阿飞的名义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杨某和阿飞的亲子血缘关系并支付阿飞出生至今的抚养费。经鉴定,阿飞为杨某之子。
经办法官审理过程中,针对杨某长期不支付抚养费,亦未履行家庭教育等监护责任的情况,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杨某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责令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与黄某互相配合,为阿飞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同时,采取“法院+妇联+志愿者”的形式,对阿飞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杨某收到训诫书后,承诺会积极履行责任。
保障探望权呵护孩子身心健康
李某(女方)和吴某(男方)于2020年登记离婚时约定了儿子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吴某享有探望权,但并未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进行具体约定。在近两年吴某行使探望权期间,双方对具体的时间和方式产生了重大分歧,导致吴某探望权行使困难。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明确探望权的具体方式。
该案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激烈,吴某诉称孩子的母亲李某阻碍其探视,李某则辩称孩子的父亲吴某多次擅自带走儿子,严重影响儿子的学习生活。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经办法官坚持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原则,充分考虑孩子日常生活学习的情况,兼顾双方的生活情况和吴某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条件,判决吴某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在每年的寒假、暑假分别可与儿子连续共同生活十天、二十天,二审维持原判。
除此之外,从化法院还从以下方面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扩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普法效果
举办法院开放日,邀请未成年人前来观摩庭审。组建23人法治副校长队伍,积极开展“法官进校园”活动,着眼青少年普法需求,以“主题+案例”式教育,为未成年人送去自我保护、安全出行、抵制校园霸凌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面向社区、家长举办未成年人教育讲座,法治安全,以寓教于乐形式,助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取得切实成效。
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思想、法治、亲情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被告人改过自新。落实犯罪档案封存等制度,传递司法温情与人文关怀。
下一步,从化法院将持续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发挥法院专业优势,通过温情审执、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回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活动等,引导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