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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涉企案件风险预估 助企纾困共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3-03-31 17:24:59 打印 字号: | |

“案子能调解真是太好了,不仅缓解了我们的经营压力,还节省了诉讼成本,从化法院法官真是实实在在地在为我们企业考虑!”近日,在一起涉及1300多万货款的案件审理现场,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利用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成功促成双方企业代表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是如何让双方企业从对簿公堂到庭上握手言和的呢?

案情简介

原告广州某混凝土公司原告与被告某建设集团公司于2020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所承建的广州市某工程项目供应混凝土,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2021年12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调解协议,同意被告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付清1300多万元尾款。但是期限已过,被告仍未支付该笔货款,1300多万元货款无法收回,对于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营压力,故原告广州某混凝土公司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某建设集团公司表示,其作为工程的施工方,也存在被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其与发包方的纠纷也在其他法院推进中,希望原告能给他们一些时间处理。同时,被告方也在努力自筹资金,争取尽快将欠原告的1300多万元货款支付完毕。

从化法院:因企施策,进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

收案后,经办法官李长志立刻启用“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双方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将司法行为可能对企业资金的可流动性、企业商誉、企业维持正常运营秩序的影响程度等进行预评估,决定尽量以调解的方式化解案件,确保将案件审理、执行对双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达成和解:分期付款,共渡难关

开庭前,经办法官李长志组织双方详细、耐心地分析案情,提出分期付款应该可以有效缓解原告因货款回收不及时造成的经营困难,也能给予被告合理的资金准备时间。同时,本案标的较大,调解结案可以为双方节省诉讼成本,希望双方互相体谅、共渡难关。

通过经办法官“面对面”“背靠背”的劝导,在开庭当天,双方终于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达成了分六期支付的调解方案:第一期于2023年3月底前支付400万元;剩余5期分别在之后每月月底前支付,如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可就未付货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达成和解后,双方都对该调解协议表示满意,于是就有了本文最开始的一幕——双方企业代表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2023年2月份,从化法院出台了《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从化区高质量发展的二十项举措》,建立“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案件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微企业等特定企业的,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判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尽量采取符合涉案双方生存与发展需要、对企业损耗最低的司法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件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