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经办法官 |
(2020)粤0117执3934号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李婷、 黎晓 | 广州市从化区建筑业协会 | 58112.93元 | 发放分配款项给案件受害人 | 肖志雄 020-83007712 |
(2020)粤0117执3934号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李婷、 黎晓 | 广州市从化区房地产协会 | 7244.03元 | 发放分配款项给案件受害人 | 肖志雄 020-83007712 |
(2020)粤0117执3934号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李婷、 黎晓 | 从化市安厦建设工程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 | 55323.39元 | 发放分配款项给案件受害人 | 肖志雄 020-83007712 |
(2020)粤0117执3934号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李婷、 黎晓 | 从化市诚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5368.72元 | 发放分配款项给案件受害人 | 肖志雄 020-83007712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的,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