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化解大要案时,常常会面临诸如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分散、症结复杂、矛盾较深等“痛点”“堵点”,不仅拖慢案件处理进度,也容易造成办案资源的错配或浪费。在近日办结的一宗涉案金额超1亿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案件中,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法院通过启动案件全流程监管、举行跨部门法官会议、积极调解等方法,整合缩减争议点,再逐个化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全流程监管,化干戈为玉帛
据了解,原告建筑公司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以及资金占用费等合计1.28亿元,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修复费用等1500万元;双方当事人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增加工程量且争议较大,双方分别申请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因涉及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量鉴定,鉴定费用高昂,经反复协商鉴定范围、鉴定机构多次报价,鉴定费仍然高达340万元。鉴定难度大、费用高,原、被告公司均面临资金困难,不愿意垫付此费用。
由于该案是标的额超1亿元的商事案件,在广州市从化辖区属于相对较少的大案,从立案开始即被审判业务系统自动标注为“四类案件”。更为重要的是,涉案工程是投资约40亿元的大型健康养老社区重点项目,如不妥善处理该案,除涉及工人工资外,还将可能影响该项目按期交付,部分签约的老人迟迟无法入住,既影响他们颐养天年,也可能引发群体性维权诉讼。
立案时,为避免被告公司在诉讼中转移财产,原告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被告公司提出全部保全其账号将导致其无法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法官组织双方充分沟通,最终原告同意,为确保被告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仅冻结被告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留出被告公司经营必须的银行账户。
“您先不要急,今天组织你们双方谈的目的就是看看怎样确保案件能顺利推进。这个案件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只能判决的话,确实只能靠鉴定才能确定工程量和工程款。现在原告资金困难,被告方能不能先行垫付鉴定费用,毕竟这个鉴定的结果对你们双方都很有必要。”
“这案的鉴定范围大,包含各种隐蔽工程等,鉴定内容多,争议焦点也多,作为经办法官要抓紧推进鉴定,及时组织好双方进行鉴定资料质证,避免司法鉴定程序拖沓,导致长期未结。有难处,要及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有必要时,案件还要申请上审委会。”
以上片段是广州从化法院推进案件顺利解决的部分工作剪影。
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业务系统会自动提醒承办法官依规做好办案进展报告、制作类案检索报告,并提醒分管院庭长依职权加强监管,同步实现监管过程全程留痕。
第一次庭审、第二次庭审、双方先后申请司法鉴定、组织双方和解等,每个关键节点,承办法官均向院庭长报告案件进展,及时召开庭务会,调整推进思路。院庭长依法依职权对分管领域的大要案加强监管,帮助承办法官找准办案方向、锁定突破口,为双方当事人找到更适合的解决方案,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群策群力,集众智求多赢
在经历多次组织当事人前往现场勘查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分歧问题较多,即使在鉴定后以判决结案,双方暂时搁置未进行鉴定的部分也可能会继续产生衍生诉讼,难以做到纠纷一次性化解。基于双方合作时间较长,法官在分别与双方沟通的过程中亦见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向,这一次案件的解决,也无法全面实现双方企业未来的顺利合作。为妥善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向庭长申请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鉴于还涉及司法鉴定部门的专业意见,一次跨部门的专业法官会议因此召开。
“经过现场前期勘查,本案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中的很多细节内容都有异议。经过搜索近两年的类案裁判,我现在有几个处理思路,希望各位法官能给我建议……”
“建设工程类案件的鉴定一般比较复杂、用时也长,以前我有件案,是这么处理的……”
“商事案件其实更好调解,所谓‘买卖不成仁义在’,不仅要给他们算好法律账,也要算好经济账,当事人更容易接受。”
……汇集众智,博采所长。一次跨部门的专业法官会议推动了悬而未决的难案落地,探索出能够促进当事人之间共赢多赢的化解思路。
专业法官会议后,承办法官采纳会议上各法官的专业意见,从情理与法理入手,向双方企业释法说理。一方面,为一次性解决纠纷,积极组织双方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梳理固定,逐步缩小争议的工程量,用最快的速度确定鉴定的内容及组织鉴定材料质证,以推动鉴定程序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以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事实基础为切入点,逐步缩小双方分歧范围,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最终,在经办法官的积极调处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揽子纠纷和后续合作的协议,并先后向法院寄来撤诉申请书。经与鉴定机构协商沟通,鉴定公司虽开展了部分工作,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困难,同意不收取当事人的前期鉴定费用,各方当事人亦向鉴定机构表示了感谢。至此,涉及辖区重要建设项目、标的超1个亿、双方争议大的建设工程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双方共节省下鉴定费、诉讼费近380万元。
该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广州从化法院做好大案要案全流程监管的缩影,也是践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的生动写照。据悉,近年来,广州从化法院以织密案件管理监督网为抓手,不断完善以《加强案件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为中心的“1+8+N”审判管理监督体系,规范院庭长监管职责,强化“四类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的全流程识别监管。结合辖区发展实际,将涉辖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商事案件纳入监管范围,并对一些虽不属于“四类案件”但影响较大的案件,用类似“四类案件”监管表的“一张表”形式进行监管。重大敏感案件实行立案周报、审理月报制度,确保院庭长及时掌握情况,督促法官提请召开“四类案件”联席会议,会商各部门研判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信访、舆情、后续执行等风险,合力推动大案要案实质性化解。
2023年以来,该院审结诉讼“四类案件”242件,经层层监管的案件确保了坚实的质量基础,一审裁判发改率仅为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