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名公职人员共同旁听我院审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警、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2023年5月29日,从化区人民法院对接从化区纪委、从化区税务局、从化区消防救援大队、从化区鳌头镇政府及从化区街口街街道办等部门160名公职人员共同旁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进一步警示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筑劳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奉公守法、廉洁用权。
庭审中,刑庭副庭长余春香法官担任审判长,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以及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各环节衔接紧凑,条例清晰,程序规范,依法查明了全案的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梁某某任花都区新华街党工委委员、调研员期间,负责辖区西片区(含马溪村地块)的拆违等工作。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保存马溪村的违规建筑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贿送好处费合计20万元。
合议庭经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后,我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梁某某真诚悔罪,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提出上诉,庭审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