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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2 15:45:4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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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洁风险,现将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款项公示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原因

经办法官

(2021)粤0117执615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赖重飞、丘家存及同案人

安顺联合大车队全体股东(股东名单及持股比例详见附表)

6381333.49元(按案发时持股比例发放)

发放给被害人

夏毅雄

 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上述股东(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20-87921121。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