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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7民初1724号开庭公告
(2024)粤0117民初1724号
作者:从化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1 09:35:32 打印 字号: | |

张妍妍

本院的受理原告湖南很有爱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妍妍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7民初1724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

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代理销售结算款项本金人民币82981.25元,并按1.5倍LPR自2023年12月4日起承担逾期利息286.29元(暂计至2023年12月27日,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理维权开支律师费6000元;(以上两项金额合计暂为89267.54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261100分在本院良口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


 
责任编辑:从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