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妍妍: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很有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妍妍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7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妍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82981.25元及利息(以82981.25为本金,自2023年12月4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湖南很有爱科技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湖南很有爱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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