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款项公示如下:
案号 | 申请 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 金额 | 发放 原因 | 经办 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3)粤0117执3362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 余顺添、董林清 |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 4661.53元 | 拍卖辅助费 | 涂培恭 | 83007770 |
(2023)粤0117执5710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 饶琼芳、广州曰升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涂铭 |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 7373.78元 | 拍卖辅助费 | 涂培恭 | 83007770 |
(2023)粤0117执3744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 邝泳连、戚钜雄 |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 4086.01元 | 拍卖辅助费 | 涂培恭 | 83007770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或主张权利的,应向经办法官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向上述案外人发放案款。本院监督电话020-879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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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