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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作者:从化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7-29 18:20:5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款项公示如下:

案号

申请

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原因

经办

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117336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余顺添、董林清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4661.53元

拍卖辅助费

涂培恭

83007770

2023)粤0117571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饶琼芳、广州曰升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涂铭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7373.78元

拍卖辅助费

涂培恭

83007770

2023)粤0117374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邝泳连、戚钜雄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4086.01元

拍卖辅助费

涂培恭

83007770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或主张权利的,应向经办法官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向上述案外人发放案款。本院监督电话020-87921121            

    

zdqz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从化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