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款项公示如下:
案号 | 申请 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 金额 | 发放 原因 | 经办 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117执839号 | 广州市吉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7273元 | 缴纳二审受理费 | 涂培恭 | 83007770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或主张权利的,应向经办法官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向上述案外人发放案款。本院监督电话020-87921121。
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