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款项公示如下:
案号 | 申请 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 金额 | 发放 原因 | 经办 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117执1945号 | 邝姒婷 | 广州珠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7245.51元 | 评估费 | 张杞欢 | 83007773 |
(2023)粤0117执4173号 | 佛山市胜志祥不锈钢有限公司 | 广州市和昇门业有限公司、苏家海 | 广州万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3000元 | 评估费 | 张杞欢 | 83007773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或主张权利的,应向经办法官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向上述案外人发放案款。本院监督电话020-87921121。
zdqz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