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款项公示如下:
案号 | 申请 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 金额 | 发放 原因 | 经办 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1)粤0117执615号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赖重飞等 | 何惠红 | 2276440元 | 拍卖房产所得款中属于案外人何惠红份额部分 | 夏毅雄 | 83007799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或主张权利的,应向经办法官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向上述案外人发放案款。本院监督电话020-879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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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