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经办法官 |
(2024)粤0117执恢310号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杨杏怡 | 李国平 | 3850元 | 退赔给受害人李国平 | 肖志雄 020-83007712 |
(2024)粤0117执恢310号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杨杏怡 | 廖灿均 | 500元 | 退赔给受害人廖灿均 | 肖志雄 020-83007712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的,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