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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作者:从化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7:49:5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款项公示如下:

案号

申请

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原因

经办

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117584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陈建东

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9979

评估费

张杞欢

83007773

2024)粤011799

李可祺

邝嘉荣

广东新鸿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000元

评估费

张杞欢

83007773

2023)粤01177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陈勇斌、李榕连

陈正轩

20000元

保留唯一住房租金,由其儿子陈正轩领取

张杞欢

83007773

2023)粤01177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陈勇斌、李榕连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026.54元

拍卖辅助费

张杞欢

83007773

2024)粤0117219

鲁典勤

巢勇军、朱小明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6884.02元

拍卖辅助费

张杞欢

83007773

2024)粤01171109

李国杰

刘成杰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784.31

拍卖辅助费

张杞欢

83007773

2024)粤0117470

周文东

高震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223.94

拍卖辅助费

张杞欢

83007773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或主张权利的,应向经办法官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向上述案外人发放案款。本院监督电话020-879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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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


 
责任编辑:从化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