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经办法官 |
(2024)粤0117执恢5号 | 谭秋梅 | 黄英杰、黎少梅 |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2023.34元 | 发放辅拍费用 | 肖志雄 020-83007712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的,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