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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作者:从化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10-11 16:31:4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款项公示如下:

案号

申请

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原因

经办

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117执恢605

欧阳少林

金勇

广州合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0000元

评估费

涂培恭

83007770

2023)粤0117执5427号

李桂梅

方邓兴、广州馨隆汇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3300元

评估费

涂培恭

83007770

2023)粤0117执4619号

广州广缆义明电气有限公司

广东恒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13863元

评估费

涂培恭

83007770

2024)粤0117执3889号

广州博铧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辉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1000元

评估费

涂培恭

83007770

2024)粤0117执1678号

张家敏

广州业祥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704元

评估费

涂培恭

83007770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或主张权利的,应向经办法官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向上述案外人发放案款。本院监督电话020-87921121            

    

 

zdqz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从化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