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款项公示如下:
案号 | 申请 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 金额 | 发放 原因 | 经办 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117执恢605号 | 欧阳少林 | 金勇 | 广州合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30000元 | 评估费 | 涂培恭 | 83007770 |
(2023)粤0117执5427号 | 李桂梅 | 方邓兴、广州馨隆汇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3300元 | 评估费 | 涂培恭 | 83007770 |
(2023)粤0117执4619号 | 广州广缆义明电气有限公司 | 广东恒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13863元 | 评估费 | 涂培恭 | 83007770 |
(2024)粤0117执3889号 | 广州博铧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市辉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1000元 | 评估费 | 涂培恭 | 83007770 |
(2024)粤0117执1678号 | 张家敏 | 广州业祥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704元 | 评估费 | 涂培恭 | 83007770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或主张权利的,应向经办法官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向上述案外人发放案款。本院监督电话020-879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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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