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款项公示如下:
案号 | 申请 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 金额 | 发放 原因 | 经办 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117执5323号 | 李思思 | 李玉成 | 邝结真 | 28137.43元 | 抚养费,由法定监护人邝结真领取 | 张杞欢 | 83007773 |
(2024)粤0117执1282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 李晓红 |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759.3元 | 拍卖辅助费 | 张杞欢 | 83007773 |
(2024)粤0117执818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 余小燕、洪国华 |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185.91元 | 拍卖辅助费 | 张杞欢 | 83007773 |
(2024)粤0117执恢473号 | 朱毅 | 马绮霞、李瑞雄、王庆寿、王璐 |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7409.32元 | 拍卖辅助费 | 张杞欢 | 83007773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或主张权利的,应向经办法官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向上述案外人发放案款。本院监督电话020-87921121。
zdqz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