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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作者:从化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11-05 17:39:21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款项公示如下:

案号

申请

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原因

经办

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1175323

李思思

李玉成

邝结真

28137.43

抚养费,由法定监护人邝结真领取

张杞欢

83007773

2024)粤0117128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李晓红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759.3元

拍卖辅助费

张杞欢

83007773

2024)粤011781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余小燕、洪国华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185.91元

拍卖辅助费

张杞欢

83007773

2024)粤0117473

朱毅

马绮霞、李瑞雄、王庆寿、王璐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409.32

拍卖辅助费

张杞欢

83007773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或主张权利的,应向经办法官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向上述案外人发放案款。本院监督电话020-879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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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一


 
责任编辑:从化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