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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作者:从化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09:39:3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款项公示如下:

案号

申请

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原因

经办

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1174294号

潘英杰

杜燕华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5328元

拍卖辅助费

涂培恭

83007770

2024)粤0117执恢392号

朱海灿

曾惠贤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4007.96元

拍卖辅助费

涂培恭

83007770

2024)粤0117152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行

邢萍、杨朝运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3894.99元

拍卖辅助费

涂培恭

83007770

2024)粤0117执恢331号

广州市磊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南召县衡青建筑石材有限公司、李克兰、代枝菊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12069.82元

拍卖辅助费

涂培恭

83007770

2024)粤0117执153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行

吴小苑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9065.01元

拍卖辅助费

涂培恭

83007770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或主张权利的,应向经办法官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向上述案外人发放案款。本院监督电话020-87921121            

    

zdqz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从化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