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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作者:从化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17:46:4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款项公示如下:

案号

申请

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原因

经办

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117执629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

林海、叶倩芳等人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44459.8

辅拍费

夏毅雄

83007799

2024)粤0117执128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严玉兰、严桂富、从化国泰天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9687.58元

辅拍费

夏毅雄

83007799

2024)粤0117执88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欧阳嘉颖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6337.09元

辅拍费

夏毅雄

83007799

2024)粤0117执126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赵阳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3817.45元

辅拍费

夏毅雄

83007799

2024)粤0117执87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李捷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679.53元

辅拍费

夏毅雄

83007799

2024)粤0117执128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邹结娣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11264.05元

辅拍费

夏毅雄

83007799

2024)粤0117执128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邹结娣

苏元鸿

90720元

唯一住房租金

夏毅雄

83007799

2024)粤0117执9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黄静、高家健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7199.07元

辅拍费

夏毅雄

83007799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天,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或主张权利的,应向经办法官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向上述案外人发放案款。本院监督电话020-87921121。            

    

 

二四年十一十二


 
责任编辑:从化法院执行局